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未履行的管辖法院,根据向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为合同引起的纠纷的,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没有履行的,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但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在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