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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有什么区别
释义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诈骗后报警警察会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以下几个过程:
    1.对于报案的,应立即接受,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必要的时候,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报案人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的,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5.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也要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
    警员会通告你案件大致处理方式、流程。
    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二、回执有什么用?
    也就是说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作用在于说明你报过警,并不是立案的凭据。只有在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才会办理立案手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受案回执是行政刑事通用的,一般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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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