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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释义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一、公房租赁管理国家规定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厦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还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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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9: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