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帮教必须接受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不一定必须接受,存在特殊情况。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置帮教,其余情况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和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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