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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老人死后使用权归谁
释义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两者虽同属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但两者之间仍有不同:
    (1)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限制,承包期届满未继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土地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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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