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释义 | 让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因此下面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三)合同备案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接触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的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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