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不用出庭。 法院不会通知到庭的,只要证人的证明笔录即可,不用当庭对质的。 需要了解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上并没有将其明确为当事人,而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和有必要出庭的。被害人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不仅是辅助控诉人,还是证人。被害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极少出庭参加诉讼。 但是,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但是公诉人、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如果报案人是被害人的话,是可以出庭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公诉机关代为出庭,本人是不需要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