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不在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女儿还可以争走吗 |
释义 | 不可以, 老人遗嘱房子给儿子,女儿不可以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老人去逝,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女儿与儿子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要求等分遗产。如果有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无权争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已经过户给儿子。女儿就无法继承父母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 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健在,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给一个子女,这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他子女无权利索要。如果房屋所有权属于去世的被继承者,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有抚养协议,按照抚养协议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都没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配遗产。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遗留的房产去世老人有一半份额,这个一半份额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故而其他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另一个老人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侵犯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过户是无效的,其他子女有权利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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