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决策部署;2、要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探索创新商会治理和运行模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