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不动产权证 过户的流程: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 房屋买卖合同 、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 预告登记证 明书。 2、权属登记,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3、领证,请求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注册窗口收取不动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