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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2年的独生子女没有补助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 产假 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 养老保险 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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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