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将受到民事责任和法律处罚。如果法律未作出规定,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罚款最高可达十倍违法所得或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制裁。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应当是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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