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动迁房办理居住证 |
释义 | 1、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2、未满16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3、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证》。 一、2岁小朋友办理上海居住证 未成年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委托书; 4、在沪合法居住证明;5、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6、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7、监护关系证明; 8、上海居住证办理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回执有效期多长时间 居住证回执有效期是半年。 居住证回执是居住证办理部门收取资料且审核通过所发放的凭证,该回执主要是证明公民满足条件申请办理居住证但是处于制证未发的情况,公民在领取居住证时候需要上交居住证回执单。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信息比对)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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