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异议是否需要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工伤赔偿是用于解决受害者因工作所受的损害问题的一项制度。如果在领取工伤赔偿时出现异议,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工伤赔偿异议中,是否需要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个具体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应当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受害人情况、现场情况、现场救护和送往医院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因此,事故调查报告是用人单位调查工伤事故时的一种重要证明材料,在工伤赔偿异议中可以提供作为后续调查的依据。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负责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并对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劳动者伤亡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因此,在进行工伤赔偿异议时,事故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明用人单位责任的重要材料。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详细记录和报告工伤事故的情况,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应劝告受害人接受救治,组织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因采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劳动者伤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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