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基本工资多少是多少 |
释义 | 两年后,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率为1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3元小时。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实行最高第一类标准,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区域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1650元月, 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区域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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