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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释义
    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3、企业名称登记表;4、名称申请表;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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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