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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释义
    临时困难补助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人均金融性财产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有商业用房或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安置房);有高档生活机动车辆(折旧后仍高于12万元);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
    此外,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标准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等因素确定,镇区(街道、社区)可给予1-3个月低保标准,县民政局可给予4-6个月低保标准,特殊情形一事一议救助。
    综上所述,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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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