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结果出现异议时,需要提供医学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委员会可以向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但也允许聘请其他专业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评估,并提供书面证明作为鉴定证据。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者对职业病、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 2.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鉴定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可以向专门鉴定机构或者其他鉴定机构发出委托函,要求其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鉴定费用。”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阶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当事人的证据应当是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当事人要求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鉴定的,应当提供当事人以外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据。”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异议需要提供医学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可以聘请其他专业医生或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作为鉴定证据,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