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受到恶意报复,可以向哪里求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执行过程中,若被告人受到恶意报复,可向公安局报案并依法维权。若被告人遭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同时,被告人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判决人执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的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对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的判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律师、记者和其他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打击。对受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律师、记者和其他人员等,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对案件有影响或者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应当保护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律师、记者和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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