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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防洪规划审查要点
释义
    律师分析:
    一、原则同意《举水防洪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30年,举水柳子港以下河段和麻城城区河段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麻城城区白塔河大桥以上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其它河段达到20年一遇;举水流域农作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3日暴雨5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麻城、新洲和团风城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至限制水位。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上下游统筹兼顾的原则和“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举水流域防洪排涝总体布局,逐步形成水库、堤防、泵站组成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辅以防洪调度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举水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堤防建设和河口整治;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麻城、新洲城区防洪工程体系;新建、更新改造排涝泵站,疏挖整治排水港渠,增强排涝能力;完善防洪调度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四、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全面落实防洪法和防洪管理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排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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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