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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判决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的原则:
    (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二)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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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