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被开除的,用人单位需要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除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在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是终局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