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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释义
    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直接损失包括什么?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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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