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本溪关于电动车新规 |
释义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购车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方可上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获得相关牌证。驾驶时需携带行驶证,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 法律分析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牌证。 3、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 拓展延伸 辽宁本溪市电动车管理加强,新规出台 近期,辽宁本溪市对电动车管理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新规。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新规,电动车所有者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购买保险。同时,电动车的使用范围和速度限制也有所调整,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新规还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辽宁本溪市政府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新规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辽宁本溪市将进一步提升电动车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结语 辽宁本溪市出台的新规对电动车管理进行了加强,旨在规范使用和保障交通安全。所有者需进行登记备案、购买保险,并遵守使用范围和速度限制。此外,停放、充电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表示将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新规有效实施。这些措施将提升本溪市电动车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一条 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