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注销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交回发放的全部证件和未使用的发票,结清税款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 3、按照管理税务所实际清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发票退回、清缴; 4、清缴税款后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5、注销银行账户,社保账户等。 一般纳税人简易注销条件: 1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 2、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3、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6、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7、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8、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的简易注销流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申请,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缴税款后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注销银行账户,社保账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