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报销起付线 县第二人民医院及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300元,县内县级医院为700元,县外定点医院为1000元,县外非定点医院为1200元。特殊病和慢性病种起付线均为700元。 (二)报销比例 每次住院起付线以上可报部分,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报销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报销75%;县外定点医院报销50%;非定点医院报销42%。 (三)报销封顶线 年度内每人住院加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累计最高可报销12万元。 新农合医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规定: 符合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室报销30%;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中草药门诊报销30%。每位参保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到县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报销70%;在县内县级医院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每人次报销5元。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300元。 办理住院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在已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时即可在医院当场结报;在未实施信息化结报的医院住院的,统一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