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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买卖合同备案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买卖商品房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 买卖合同 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三)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
    (四)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二、房屋买卖契约有法律效应吗
    房屋买卖 契约的法律效应:在不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不属于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房屋买卖契约均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但仅限于债权关系,经过房屋过户后,才真正实现了物权的转移,得到了房屋的所有权。
    三、买卖商品房合同有哪些作用
    (一)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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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