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量劳动技能的指标有哪些 |
释义 | 1、技术知识要求:生产岗位知识文化水平和技术等级要求。 2、操作复杂程度:生产岗位作业复杂程度和掌握操作所需的时间长短。 3、看管设备复杂程度:生产岗位使用的生产设备的复杂程度及看管设备所需的经验和技术知识。 4、品质质量难易程度:生产岗位生产的产品品种的规格的多少和质量要求的水平,体现对技能水平的要求。 5、处理预防事故复杂程度:生产岗位能迅速处理和预防其易出事故所应具备的能力水平。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于提前退休的规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 1、生产的流动性 施工机构(包括人员和机具设备)随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的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 2、生产的单件性 每个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造型都不一样,所需的工种与技术、材料品种规格与要求、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劳力组织、生产要素等也都不一样。 3、是生产周期长 较大的工程施工长达若干年,所需人员和工种众多,材料和设备种类繁杂,交叉作业相互影响大,彼此协调配合工作要求高。 4、是露天和高空作业多 受自然气候影响大,采取技术措施多,安全生产要求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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