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方给的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未共同生活的; 3、男方因赠送彩礼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