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变更需不需要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变更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程序。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其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