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裁定能否上诉? |
释义 | 驳回再审裁定不能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此外,有多种情形下不能申请再审,包括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超过法定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及特殊程序案件也不能再审。此文总结了驳回再审裁定的上诉问题以及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驳回再审裁定能上诉吗 1、一级法院驳回再审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2、法律依据:《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二、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再审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驳回再审裁定不能上诉的情形。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未提供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或者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等情况,都不能作为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依据。此外,还有其他情形,如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超过法律效力时限等,均不能申请再审。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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