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你的拆迁房屋必须过了规定的年限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根本不办理房产证)。 2、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的,应当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拆迁补偿)×税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和收到拆迁补偿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3、除上述减免外,应纳税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额所得为计税基数。各种税收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和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总税率为 5、55%;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