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建工程要在申请抵押的时候提交申请书,个人有效证件,以及工作单位的公章。在建工程抵押通常设定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初期、商品房预售前,此时工程项目属于尚未形成的房屋,相对现楼抵押来说,在建工程抵押法律关系更趋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更多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押登记办理需要以下内容: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