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二)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三)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民间借贷可以是无偿的,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定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正当性予以证实的流动。 (二)民间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1、民间个人借贷流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划定,遵循自愿同等,老实信用原则。 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需是属于其正当收进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借款人必需基于正当目的,将借款用于商定的用途或是正当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需正当。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的内容必需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划定:"天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综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二、借款合同能到公证处公证吗 借款合同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公证事项。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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