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湖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收费按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进行 1、依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缴存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申请缴存托管的个人,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缴存比例按缴存工资基数的8%标准执行,缴存额度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缴存额度的调整原则上每年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场所在中心城市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缴存托管开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下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另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缴存基数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数额的,需提供能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对未按规定缴存的处理。对当月未按时缴存造成托收不成功并经中心短信通知后仍未缴存的职工,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当月底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对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处理。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含配偶),由中心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由中心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取消以后缴存托管资格。 (三)对骗贷的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经查实,中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以后缴存托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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