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有环评手续拆迁可以赔偿吗? 有环评企业拆迁有补偿。企业在设立的时候,是会进行环境评估的,若是环评合格,则没有影响;若是环境评估不合格,则企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拆迁的补偿会降低。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企业如果因为环评的原因而造成了企业拆迁的补偿很低的,若企业对拆迁的补偿有异议,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有: (一)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二)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三)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四)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五)作出判决。 (六)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七)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八)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九)申诉程序。 地役权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是不能够单独转让或者抵押的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我国的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该内容由 都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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