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借条怎么认定借款成立 |
释义 | 只有借条认定借款成立的方法是:如果通过借条能确认借款人的身份、借款数额、日期、还款信息等借款事实的,则可以认定借款成立。如果不能认定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 一、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跟欠条的不同如下: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 3、区别的法律后果是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4、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次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写借条还是写欠条好? 如果是借贷关系,则写借条好,如果是债权债务,尤其是欠款关系的,则写欠条好。但写欠条还是借条主要还是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两者性质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具体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如下: 1、如自然人借贷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将无法主张利息; 2、借款时,未出具借条,也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追讨欠款; 3、其他因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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