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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