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异地房贷可以抵扣个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没有限制纳税人住房的坐落位置与工作地的关系,因此异地交房贷不影响在税前的专项附加扣除。其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只能二选一,一旦选择了“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就不能在同时选择“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