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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列举
释义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夫妻两人都是精神病怎么离婚?
    精神病人离婚可直接通过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埋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埋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二、领证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者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其次,结婚的当事人要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符合条件后方可领取结婚证。最后,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具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精神病能离婚。但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只能由其除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可判断,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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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