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可以确认无效吗?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可以确认无效吗? 婚姻登记可以确认无效,但是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 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夫妻结婚必须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的。民政部门是需要对于结婚来进行一定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就会登记结婚,当然经过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存在无效婚姻的状况,那么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婚姻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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