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一、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一)地役权人有权根据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其房地产的效益; (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使用目的和方法; (四)使用寿命;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用益物权主要包括 不动产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 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