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后做了笔录,是否算立案? |
释义 | 报警做笔录只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登记程序,不等同于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至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等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严禁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报警做了笔录,并不算立案。做笔录只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简单登记,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在公安机关做笔录后,如果认为该案件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且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会予以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则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报案人。报警做了笔录算立案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拓展延伸 报警后做了笔录,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确定是否需要立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会根据报警情况和笔录内容评估案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其次,他们会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立案决定。此外,警方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公共利益、社会影响等。最终,他们会根据法律程序和内部规定,综合判断是否立案。因此,报警后做笔录只是立案的一个步骤,是否立案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会进行登记并评估案件的性质。报警做笔录只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不等同于立案。立案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严重性、证据支持以及公共利益等。因此,报警做了笔录并不算立案,最终是否立案需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内部规定综合判断。如需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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