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可能要还,如果该债务虽然是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时候追认,或者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