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内容: 1、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有哪些法律特征 无过错责任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特征有: 1.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 2.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 4.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 三、哪些合同约定是无效的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