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跨国界刑附民案件中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容易出现重复起诉和重复判决的问题,影响案件的公正和效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机制。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在跨国界刑附民案件中,如果已经在一个国家受理了案件,其他国家就不得再次起诉同一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外国判决不得在我国执行,但有互惠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跨国界刑附民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外国判决的执行,必须遵守相应的国际条约和惯例。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高效,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跨国界刑附民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重复起诉和判决。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在跨国界刑附民案件中的重复诉讼,必须遵守相应的国际条约和惯例,避免已经在一个国家受理的案件再次起诉,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