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招标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并且所有投标人书面同意缩短时间后,可以提前开标。法律规定的投标时间是自发售招标文件起20个日历天,公开招标一般没有特殊原因都不会短于2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