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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在出租屋意外死亡房东要赔偿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承租人死亡意味着居住权丧失吗
    居住权 是房屋所有权人针对居住人所设立的定限物权。因此,针对居住权纠纷,需要明确侵犯居住权的主体,如果是关于单位即所有权人设立居住权的纠纷,则应该起诉所有权人,如果涉及第三人侵犯当事人居住权的情形,则应该起诉该侵权第三人。
    二、办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 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 租赁合同 复印件。
    4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 。
    三、亲属关系证明能变更承租人吗
    变更承租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因此亲属关系能够证明是可以变更承租人的。
    以上就是关于承租人死亡意味着居住权丧失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承租人的死亡并不就是意味着其居住权的丧失,因为他和别人达成的协议有可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可以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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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