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下的财产纠纷可协商解决,如不行可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共有财产需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无法确定则等额享有。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抚养共同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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