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私自赠给情人钱财,妻子可主张返还。只有在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丈夫才有权自行决定共同财产的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